2)第一千二百一十三章 另外一番道理_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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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面应该可以了解到社会上的一些呼声,尤其是业界的反应如何。

  在会上,大部分专家们都认为虚拟财产属于无形资产,公民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网络虚拟财产应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虚拟财产既可以从游戏开发商处直接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市场上获得,因而虚拟财产已经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属性,其真实价值不言而喻。

  “从法律对财产的定义来看,虚拟财产也应得到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获得,往往经过持有者的个人劳动如练级、真实财物的付出如购买游戏点卡、市场交易如买卖装备等等,网络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真实财产的基本特性。目前,获得虚拟财产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投入大量精力获得。比如一个要练到四十级的传奇玩家。按正常时间需要一年,上网费大约需要七千多块,更多的情况下,虚拟财产是网友们花真金白银买来的。很多游戏网站上的武器、宝物等都是明码标价公开出售的。”盛大方面的一个高管如此说道,“因此,应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一定认可,以促进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

  人**学院的一个教授也表示道,“我觉得将来倒是可以考虑在民法典的制订当中,比方说在物限法当中做一部分规定,或者是在知识产权的部分做一个规定,说网络当中的财产也是财产,也需要依法保护。”

  一名资深律师则提的更加具体一些,“我想是不是应当给他发一个我们现实生活当中也能看到的一种财产所有权的凭证,比方说像发股票一样,或者发专利权证书一样,或者发商标权证一样,或者像发著作权证书一样,给他一个纸介质的东西,让他实实在在感受到我对那个虚拟的东西拥有产权,这是第一步,有这么一个东西。第二,我们要建立起一个保护机制,也就是谁侵犯了这个财产关系,我们要对他进行处分。”

  大家畅所欲言,谈了很多事情,彼此都很有启发。

  范无病在最后发言的时候,就提到了韩国对虚拟财产的界定,“在网络游戏最发达的韩国,法律已经禁止虚拟物品的交易。然而这种交易却因为现实需要而大量存在,难以完全禁止,交易中的欺诈行为也在与日俱增。这些现象的存在促使韩国开始正视网财的归属问题,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服务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作肆意的修改或删除,这种网财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

  但是,大家也很清楚为网络虚拟财产正名的难度很大,尽管很多专家都赞同为虚拟财产正名,但大家也都承认,即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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