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十四章今生长相见_重生之白给by毛肚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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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四章今生长相见

  “赫连眸中无光,声微,却字字恳切,道:‘家主之位我可不要,天下我亦可不要。’见他如是说,尉迟惊了心,转身似要远走。赫连擒住他腕,硬要把话说尽、说开,挑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我年少时便钟情于你,至今不曾变;磐石不移,我意不改。’。尉迟道:‘你有意,我无情,何必如此?’赫连再道:‘你的情,我亦不求。’‘你何所求?’‘但求朝朝暮暮长相见。’……”

  “‘赫连,你何至于此……’赫连长叹,气息轻颤:‘是,我又何至于此’……”

  书抄到第三日,总算抄到这最后一句。

  宗锦提着笔,写下最后那个“此”字,竟半晌没有缓过神。连着两日抄书的疲惫似在这刹那消失了似的,毛笔悬在空中,他望着结末的话不知该做何表情。

  ——赫连恒说得没错,这书,确实写得不错。

  他原以为不过是本写得稍好些的艳书罢了,却没料到剧情峰回路转,跌宕起伏。故事中尉迟岚于赫连恒竟是少年相识,可尉迟岚伤过脑袋,早将赫连恒忘得一干二净;赫连恒受情所困,没能控制住自己,才对尉迟岚又是生擒,又是监禁。二人相处时日越久,赫连恒便越难自控,终于选在一日雨夜,与尉迟岚对坐窗棂,将话说穿。然而尉迟岚当真记忆全无,直到最后也没能对赫连恒动心。

  书的结尾,便就只是这句重复的“何至于此”。

  既没有说他二人是否心意相通,也没有写尉迟岚拂袖离去……甚至这问题的答案,都全在留白中。

  他鲜少看这些杂书,对什么野史秘辛也毫无兴趣;若要算起来,原原本本地读完一篇故事,这恐怕是第一遭。要命的是,这故事的主角还是他,坐着与他性子不符的事。

  宗锦该是烦躁,该是恼怒,该是觉着恶心。

  ——可他没有。

  小倌放下笔之前,眼泪忽地溢满了眼眶;没等他来得及擦,“啪嗒”一滴泪便落在宣纸上,晕开“长相见”的“见”字。

  他立刻慌了神,手忙脚乱将笔架在砚台上,想再拿张宣纸将水迹印干;可砚台本就不是该拿来架笔的,毛笔霎时往旁滚落,打在桌面上,再继续滚,直接落到了宗锦腿间。

  “啊……”

  刚才的那点情难自已,倏地便收住了,宗锦急急忙忙拿宣纸也不是,低头去捡笔也不是。

  正当他低着头,手伸下去要捡起毛笔时,房门忽地叫人推开了。

  景昭端着甜酒蛋花小汤圆,站在门口:“隔着门就听见哥的声音了,无香姐刚做的!我特意端来的……”

  他话还没说完,突然收了声——几案上放着书和纸,宗锦垂着头,手还放在桌下,叫人看不见。听见景昭的话,宗锦便抬头,不仅颧骨微微发红,就连眼尾也隐隐透粉,眸中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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