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1004章 保障房——轩然大波_权力巅峰:从基层公务员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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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保障房’的现象。在公示上,政府部门躲躲闪闪。

  最后,实现保障房再分配时就遇到了退出难。申请者何时有私车开了、在哪里又买商品房了、收入是否变化了,等等,这些情况很难及时发现,但他们又不及时腾退已经获得的各类公租房。

  国家通过建设保障性住房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是必要的惠民举措。事实也证明,国家近些年来大量建设保障性住房,确为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不过与此同时,在部分地方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房或补贴的现象。

  种种现象表示,我们住建领域的腐败问题是相当普遍。有些人会,法不责众,大家都这样干。有的人会,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就该给自己行个方便,捞点好处。对这些腐败现象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为‘关系户’大开方便之门。以为老百姓都是傻子,或者根本就没把老百姓当回事,堂而皇之的强占了原本低收入人群本该获得的房源,回过头来再租给低收入人群,赚取每月一两百的利润。

  我特别想当面问问他们,你们真的缺那一两百吗?为了区区蝇头利便公权私用,会让老百姓怎么想?造成多大的恶劣影响?会让多少人骂娘?那些低收入家庭有多失落、无助、悲观?

  这些败类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会挤占诸多低收入家庭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机会,导致许多真正需要保障性住房解决居住问题的家庭无法享受到保障房,影响与妨碍社会公平公正实现。其次,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之后,大多将保障房用于出租或出售,并由此而起到了进一步拉大社会贫富差距、影响社会和谐。另外,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人员当中,有许多原本就是手中掌握着权力的官员及其关系密切人士,还有部分人通过向官员行贿等手段违规获得享受保障房的机会,而这些就属于理当严惩的腐败行为。

  通过不当手段谋取保障性住房,实际上都是一种诈骗公共财物性质行为,可以考虑以诈骗罪治罪。大力提高非法谋取保障性住房行为的成本,令非法谋取保障性住房人员付出沉重的代价,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保障房分配权力制约机制,以及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透明度,令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受到社会与公众的有效监督,可以真正减少不符合条件家庭非法占有保障性住房现象发生。

  我考虑了很久,确实这是一种社会普遍现象,有些人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不知道自己犯了法。所以,再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以省纪委的名义在全省范围内发出通告,要求15内违规获取保障房资格的个人立即归还房源,由政府统一收购,房价就按照当时购房价予以返还,可以不追究责任,有过改之,善莫大焉!对于违规获得各类公租房的个人,要求15内彻底腾空公租房,交还住建部门,重新进行分配。

  同志们,多余的话我不再,就15,我再给他们15,这15你们不必多言,看看他们有没有这个觉悟,对法律、政策有没有敬畏,还有没有救。15后,立即启动司法程序,对未腾湍房子坚决予以查封,并追根溯源,追究所有相关责任饶法律责任。

  我在此表态,就是拼着这个省长不当,我也要把那些不腾房的败类坚决拿下,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我坚信,公平就是正义,公平就是力量,希望在座的诸位配合我,尤其是纪检、司法系统,打好这场住房领域的‘战争’,我感谢大家!”

  王鸿涛起身,深深的向与会人员鞠了一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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