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楔子 密室杀人_布衣神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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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道那女孩儿是在洗澡。

  在酒精和欲望的驱使下,他鬼使神差地爬上了自家的窗户,纵身一跃,跳到了那个女孩儿的窗户上。他用手抓着玻璃框条,钻进了屋里。他悄悄摸进女孩儿的浴室,女孩儿惊叫,连忙拽了浴巾遮住身体。他上前捂住她的嘴,扯她的浴巾,把她从浴室里往外拖,女孩儿不住地挣扎,他拼命地捂着,直到那女孩儿不再动弹……事后,他清醒了许多,也害怕起来。他慌乱了很久,又强迫自己冷静,用毛巾擦掉了窗户上的脚印,又从里面关上了窗户,然后从屋门走了出去,锁上屋门,走步梯下楼,回到了自己的家里。

  7月3日,女孩儿的同事见她没去上班,打电话也无人接听,便到她的住处来看,在外面打电话能听到屋里有铃声,可怎么敲门都没人开。那同事慌了,找来了保安,强行把门锁给打开了……后来,在警察局里,警察问我:“你怎么知道那个人就是凶手?”

  我说:“是现场的痕迹。”

  警察又问:“什么痕迹?”

  我说:“我所能看到的、嗅到的、听到的所有痕迹。尤其是那个窗台上的脚印,虽然被那个凶手擦过了,但是擦得并不彻底。而且,凶手显然是第一次作案,所以清理现场并不熟练,更不专业——他忘记擦掉玻璃框条内的指痕和外侧的掌印了。”

  警察诧异道:“一个脚印,一个掌印就能断定那个人是凶手?”

  我说:“22楼,这么高的楼层上,那么窄小的窗台怎么会有一个脚尖朝内的脚印?玻璃框条内外侧又怎么会各有半个手印?两个单元楼的间距并不是很大。那分明就是一个人从对面的单元往上跳,用手抓住了玻璃框条,然后进了屋子。当然,他最不该做的是,在你们勘探现场的时候,仍然站在楼上偷窥。不过,作案后窥探案发现场,应该是很多犯罪分子都有的毛病吧。”

  警察叹息,赞叹地叹息,他说:“你不该去做律师,你该去做警察。”

  我勉强笑了笑,没有吭声。

  警察又道:“不过,你出手也太狠了。”

  我愣了愣:“啊?”

  警察道:“你都忘了?”

  我道:“我忘什么了?”

  警察一怔,然后古怪地看了我一眼,道:“没事了,反正也没事,你可以走了。”

  我看着自己指节上的血迹,恍惚间想起了一些事情,不过,也都不重要了。

  这件事情以后,我连律师都不想再做了。

  我辞了工作,换了电话号码,离开了新燕小区,离开了夏州市。

  尽管那时候,电视台、报纸都在报道这件事情,不知道多少个记者要来采访我,他们都称我是“少年神探”……可我对这一切都异常厌烦。

  我不是神探,我是个能捕捉到常人捕捉不到的痕迹的怪胎,我是一个脑海中总会浮想联翩的怪胎,我是一个有时候无法控制自己的怪胎……

  曾经,我最喜欢的人说我精神上有问题,纵然我一直不愿意承认,但似乎也无法否认。

  我讨厌罪恶,那件事情之后,我更是对一切犯罪分子深恶痛绝。

  可我的职业是律师,是个刑事律师,如果继续做下去,遵循这一行的职业道德,那我便必须为犯罪嫌疑人——我的当事人——作一切有利于他的辩护!

  我拒绝。

  从内心深处拒绝。

  所以,我不可能成为一个好的律师,我只能选择辞职。

  这是2012年7月5日。

  对了,我的生日也在7月,我叫陈孟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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