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813章 番外一_北宋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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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想买下那些资源,就必须用粮食去够交易。

  这顺带了还刺激了一下西北经济,因为整个西北、熙河等地区粮价,都被他们炒高二十文钱。

  不仅如此,许多西北地主,开始在土地上实行轮耕,种一季粮食,种一季马料。

  因为他们知道,这战马是要送去河北的,肯定要往这边过,马料是肯定赚钱的。

  蔡京、蔡卞、曹评等人也是火速赶往西夏,蔡京主要是负责粮食交易,而蔡卞、曹评则是负责建设公检法。

  王韶先是将西夏王室,以及梁氏等大贵族的财产统统全部卖给商人,不到一个月,西夏就多出三十个制盐作坊,以及一百多个牧场主,还有许多个制药商人。

  而朝廷则是从商人手中获取大量的粮食,而这些粮食又直接卖给粮食署。

  粮食署再将这些粮食就地出售,并且规定可以用税币购买。

  税币从哪里来?

  朝廷花钱购买当地的马匹、药材、盐。

  虽然商人才刚刚接手,还没有生产出货物,但没有关系,朝廷直接先打钱,伱们赶紧雇人生产。

  商人们事先就知道,他们才敢这么干,只要我们拿下这些资源,这钱马上到位,产多少可以卖多少,价钱还不低。

  死赚。

  同时,蔡卞抵达兴庆府后,立刻颁布几条临时法。

  其一,保护牧场法。打着保护当地风俗的名义,确定不能将牧场变为耕地,违者要罚以重金。其中还涉及到,牧场赈济法,也就是当牧场受灾,官府会给予赈济。

  毕竟牧民的抗风险能力是不如农夫的。

  其二,盐税法。盐池是卖给了商人,但是在售盐这个环节,朝廷必须要控制,以免冲击到解盐。

  怎么去控制,就是通过盐税,你要卖去解州,我征你百分之两百的税,但你要卖去许州等地,那我只征你百分之五的税,甚至于有些地方只征百分之一。

  其三,就是最低日薪法,规定雇员最低日薪不能低于三十文钱,汴京是一百文,但这里肯定不能跟汴京比。

  为什么是日薪,而不是月薪,就是确保只要干一天活,都必须算钱,免得以后扯皮。

  当然,这是有代价的。

  回报就是通过商人建议的契约法、赎铜法、免役法、作坊法。

  商人也怕西夏旧贵族找他们麻烦,必须要有契约法,保障契约两端是平等关系。

  而赎铜法则是保障商人在许多罪行上面,都可以花钱恕罪,而不用接受体罚。这些主要都是针对苔刑,以及部分的徒刑。

  免役法,这跟王安石的免役法是两回事,不但商人免徭役,还免兵役,确保官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征召商人入伍。

  作坊法,就是允许商人自由建设作坊,但这只是针对贵族特权,商人还是不能将作坊建在牧场和耕地上面,其实这土地属性是写入基本法的,本来就不能轻易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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